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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中文>掟上今日子和谁结婚了 > 2(第2页)

2(第2页)

“是的。”

今日子小姐点头。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尚得听她从头到尾好好说明白,但原本以为因她“破灭”的

人数可是高达六人,现在光是能减少到两个人,感觉就差很多了。当然,今日子小姐说得也没错,问题不在于人数多寡——并非人数比较少,问题就比较小——但如果今日子小姐一开头的结论为真,那两个人的不幸应该也不是围井小姐的责任。

“请容我依照顺序,一一报告调查的结果,因为我也很开心能这样向你做具体的报告。”

今日子小姐补上一句,但她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仍不得而知。

“首先是围井都市子小姐还是个幼儿园小朋友时,看上的第一位男士——‘初恋情人’。”

“好的,麻烦你了。”

“初恋情人”听起来真老派——或许这称呼会比较符合名侦探的偏好吧。毕竟在解谜的场面左一句“大哥哥”、右一句“大哥哥”的,可能感觉会不够正式。

“根据我的调查,在围井都市子小姐小时候,的确有个住在她家附近、名叫今泽延规的男孩子,在小学五年级时发生过车祸。听说是由于闯红灯才发生了意外,导致今泽延规同学受了手脚骨折的重伤。”

看着今日子小姐将“初恋情人”的情报娓娓道来,令我目瞪口呆——不,我明知委托侦探调查就是这么回事,只是没想到她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就将我讲得那么不清不楚的事查得一清二楚。不管是围井小姐小时候住的地方,还是“初恋情人”的全名。

“只、只花了六个

小时……不对,是只花了四个小时,怎么能调查得这么仔细呢?”

“调查的方法乃是商业机密,恕我无可奉告——而且,我想你还是别知道比较好。因为用上的绝不只有正当的方法。”

今日子小姐一派轻松地说道。

的确,光用正当的方法,不可能在四个小时内就查出一个人的生平,更何况若只限于“初恋情人”,分配到的时间只有四十分钟。

“当然,我也同时运用了正当的方法。例如动身前往隐馆先生看书的图书馆,仔细翻阅检视了过去的报纸新闻内容。”

就不能跟我打声招呼吗?

为何要偷偷观察我在等候时间里的行动呢——真希望她别这样。

“那、那么,她初恋的‘大哥哥’发生车祸、重伤住院都是事实喽,还有后来搬家也是……”

“没错,的确如围井都市子小姐所说,只不过就她的说法,听起来好像是因为儿子发生严重的车祸才不得已搬家,但是这当中并没有因果关系。之所以会搬家,是因为今泽延规同学的父亲调职——那家人常配合一家之主公务轮调,会住在那里的时间本来就没多久。”

是那样的吗?

不,这么说来,围井小姐也说过,她爸妈并未告诉当时还在读幼儿园的她“大哥哥”车祸或搬家的确切理由,所以才无意识地把这两件事连起来思考了吧。搬家的直接原因的确不见得是儿子发生车祸。由于车祸留下

后遗症,为了休养才搬家,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解释——

可是,如果真的是那样,现在又是怎样?

“虽说有后遗症,似乎也没那么严重,至少不会对日常生活造成困扰。就我循线追踪他搬家之后的去向,发现他现在有着正常的工作,也没有定期就医需求,过得很好——呃,需要我仔细地说明‘初恋情人’后来跟什么样的女性结婚,建立什么样的家庭吗?”

“不,那倒不用了。”

知道这些就够了。

话说,她查到的也太多了吧。

我再度对今日子小姐的调查能力感到佩服——到底要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调查得这么仔细呢?

她说不知道比较好,但我还是忍不住好奇。

今日子小姐平常就在协助警方办案,真想那么做的话,也不是不能登入警方的数据库,只是,毕竟她连自己协助过警方办案的事都会忘记,感觉也不太可能是通过这种手法。

“只要是知道他现在过得很好,那就再好不过了。既然他已经成家立业,就表示并没有‘破灭’呢。”

“没错,我也是这么判断的。”

“如此一来,围井小姐背负的责任或许也可以减轻一点。不过,光是认为心上人是因为自己才发生车祸,也许就已经够折磨人了……”

“那也不是她的错,原因出在闯红灯呀。”

“那不是更没道理吗?被闯红灯的汽车撞……”

“闯红灯的是今泽延规同学。毕竟是小学

生嘛。”今日子小姐说道,“当然依据交通规则,驾驶司机也不是毫无过失。虽然刑期非常短,传言还进了交通监狱服刑……因此,关于这件事,完全不能怪罪围井小姐。原因出在没看红绿灯就冲到马路上的‘初恋情人’和驾驶司机的不小心,是很常见的车祸。”

我一句话也说不出。

一切有凭有据、有条有理,完全没有诅咒或宿命这种怪力乱神插手的余地。剩下的五个人,今日子小姐也都会像这样理出头绪吗?

虽然答案太过于实际,稍嫌索然无味,但依旧是名侦探的解决篇。

“这样你可以接受吗?那么,接下来是第二起事件。第二位男士,是她小学四年级跳楼自杀的同学。嗯,很遗憾的,因为他已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所以也不能说‘破灭’这两个字形容得不对,甚至该说是很贴切。他——轨山凤来同学在班上遭到霸凌,这个信息也没有错,听说他的家人到现在仍继续和学校及相关单位打官司。”

长达十年以上的官司吗?光是听着就觉得心情好沉重。在接受围井小姐采访的过程中,也曾经讨论到既然被人冤枉,就应该确实地循法律途径求偿,但是如今又听到这种没完没了、纠缠揪心的案例,就觉得死都不要上法院。不过,这也不是在瞬间就能给出答案的事。

“因为没有留下遗书,官司似乎打得比想象中还要辛苦。被控

告的校方始终主张没有霸凌这回事。”

“也是,学校不可能会承认有霸凌吧。”

就算承认有,一般也都会用“无法断定那是直接的原因”之类的说辞来自圆其说。从十年前到现在,一直是被重复到近乎执拗地步的模式。

“不能说完全没有霸凌这回事,至于程度严重与否,我们身为局外人,也只能静待司法的判决。”今日子小姐慎重地说。

不过,她说得很对。冤罪绝不是只发生在个人身上的问题,所以一口咬定“因为学校或相关单位是组织,一定会为了自保而说谎”也同样不是值得称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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