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张三呢,他和李四是陌生人,没有特定的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所谓的占用公共资源,也是有规定才能构成的。
比如,有法律明文规定,游客到游泳馆游泳只能拿一个救生圈,又或者是场馆有要求,游客只能使用一个救生圈。
而张三因为害怕自己会遇险情,所以给自己上了几层保险,犯法么?
别说他拿了八个救生圈,就算是他拿了二十个二百个也是不构成犯罪的。
而李四的死是他自己所造成的结果,是意外。
既然是意外,那么只能由他自己买单。
而张三能够构成犯罪的情况有两点:
第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出面协调,张三拒绝让出游泳圈。
李四遇险,游泳馆的救护人员找到张三,让他拿出一个游泳圈来扔给李四,张三拒绝后李四溺水而亡,张三就能够构成占用公共资源罪。
第二个情况,张三往水里扔了游泳圈,李四想要去拿这个泳圈,就在他刚要摸到泳圈时,张三使坏将泳圈给弄走了,他想要戏耍李四。
如此反复的折腾,李四彻底失去了力气最终溺水而亡,那他的行为就是犯罪,他和李四的死构成了直接的因果关系。”
“两种情况,不一样的手段所带来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李晨最后开始做总结:“这也正是很多时候别人干了不犯法,我们自己做了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前很流行一句话,叫做有理走遍天下。
现在嘛,我想在后面再加上一句话,叫做懂法才能不怕。”
“666,好押韵。”
“真是听君一席话,胜坐十年牢啊!”
“李律师,我要是早点能看到你的普法直播,也不会被判了两年半啊。”
直播间内的网友继续整活,李晨则是看了一眼时间,准备进入下一项直播内容。
“好了,案例呢我们就先说到这里,有喜欢的网友可以在每天的八点钟锁定李律师的直播间,到时候我会挑选新的案件来和大家分享,新进来的网友呢,感觉李律师讲的还行的话不妨点点关注…”
李晨面带微笑,决定以后多开播来给自己引流。
之前在律所算是寄人篱下,要考虑的问题很多。
现在嘛…
自己当了老板,也就没有那么多顾虑的了。
“好的,你等我先取消关注,然后重新关注行吧。”
“李律师:大家点点关注!
网友:好的,这就取消了…”
“不是吧,还会有新人么?”
“关注李律师不迷路,张三带你上高!”
“李律师:大家点点举报(闭嘴)”
看到直播间的弹幕,李晨无奈的嘴角微抽。
但凡整活的都是这帮老家伙们,一个个挂着高级的粉丝灯牌。
新人则是默不作声…
李晨移动鼠标开始连麦新的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