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王家鑫属于交通肇事致人轻伤后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因为他带给社会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基本上就是死刑。
对方没有根据刑法所描述的内容来给王家鑫定罪,反而是不断的来利用农民难缠和卖惨来博取社会的同情,我想说对方的辩护和对法律的认知不具有专业性。
一个律师,如果只知道利用矛盾的焦点来来到达自己的目的,那他一定是不道德的。”
听到李晨这么说话,对面的律师也忍不住开口插话道:“我说的哪里不对了么,我们被害人的孩子这么小他就失去了母爱,难道不该说么?”
“审判长,我想再提示一下,对方无理由打断我的说话,是严重的藐视法庭和审判长的行为,我建议将这种毫无道德和一点纪律都不懂的律师逐出法庭!”
听到对方的律师开口打断自己的言,李晨没有理会他的问题,而是将目光望向负责庭审的合议庭成员。
陈法官闻言一脸严肃的开口说道:“原告律师,这是审判长第二次提醒伱注意法庭纪律,如果再有下一次,审判长会把你请出审判庭。”
“你继续言吧。”
说完话的陈法官目光望向李晨,也没有了继续阻止他言的想法。
“谢谢审判长。”
李晨闻言继续开口说道:“我现在来回答刚刚对方律师所提出的问题。
对方所描述的主要问题还是赔偿。
孩子失去了父母,作为行凶者应该给予赔偿。
你民事附加刑事,不就是想让人家赔钱么,可以根据法律来提要求,比如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还有小孩的抚养费等等,这是作为民事主体方可以提出的,而并不是说你害怕要了钱王家鑫就会被判缓刑,因为你说提出来的赔偿,是你应该得到的补偿,他和应有的判决是两个不同的内容。
在这里,王家鑫的行为,本身就触犯了刑法,也自然会受是法律的制裁,这不是你一个律师所左右的。
而你的言行,是不是可以认为是在威胁审判长?
你担心自己要钱之后王家鑫被判缓刑,不就在左右法庭的正常判决么?
至于你口中反复强调农民难缠的问题,其真正的目的也不是在为农民说话,只是为了达成你的个人目的,这也是我想说的第三点,那就是对方的律师已经触犯了法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方在表意见的过程中,一没有明确的立场,他不是在替农民说话,只是想打赢自己的官司,左右正常的审判程序,让王家鑫死刑。
第二,他在谈话的过程中,目光一直都在看前来听审的社会群众,就是想通过自己的言论来扇动他们情绪,利用社会的对立面来影响判决。
而本次庭审又是在网络直播,所传播的面是巨大的,其行为构成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对方的律师是没有资格继续坐在原告诉讼代理人位置上的,我的言完毕。”
说完,李晨再次低头整理答辩状,对方律师听完他的言彻底炸了。
好家伙,我就因为多说了几句话,你就要把我给先送进去了?
习惯了,可以码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