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辩护人,就你的申请回避意见法庭当场驳回,稍后院长会以书名形式告知于你。”
在收到院长回复的审判长对申请做出驳回后继续问道:“还有什么需要继续补充的么?”
“尊敬的审判长,在院长做出驳回的书面答复前,我对这件事情………”
“好了好了,你不要再说了。”
审判长听到他还想长篇大论有些不耐烦的开口打断:“对于证人的合法性我早就提前告知于你了。”
“动手打人的人怎么就能够代表证人呢。”
“被告辩护人,如果你要没有别的要说的那就先这样好吧。”
被告辩护人闻言有些无奈。
因为这件事的特殊性,从一开始就失去了“公正性”。
“我服从审判长的指挥,但我保留刚才的意见。”
“嗯,那么接下来由证人讲述自己的证言证词。”
听到这里,所有的镜头都给向了另一边的李晨。
李晨一听到这里瞬间来了精神。
终于轮到我了么?
李晨按响自己旁边的话筒。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审判长,在发表证人证言前,我想就被告辩护人的话做以解答。”
“关于我是证人这件事,一开始我也是认为自己不能够作为证人,最主要是都成市武协的明查秋毫,地检署的检察员能够准确的判断是非,加上审判院的法官能够秉公办事,才让我有机会坐在了证人席上来探讨这件事。”
();() “那么关于被告人辩护律师所提出的问题,我也是相当认同的,认为我确实不应该坐在证人席上,而是坐在原告那里来指控打人者的行为。”
“理由有两点。”
“第一,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原本我也没有打算参案件当中,只是因为两人的行为迫使我不得不参与其中。”
“第二,关于刚才对方辩护人一直强调我还手的这件事。”
“首先,作为一个站在公正公平的第三人,一开始我的想法就是拉开纠缠在一起的双方,也没有过多的想法。”
“谁知道刘佳伟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是一脚,将我踹到了前排的座椅上,导致头部受到猛烈的撞击,医院检查给出的结论是轻微脑震荡,这一点在提交证据的第四页,有医院给出的诊断结果。”
“然而就是这样,刘佳伟还没有放弃继续行凶,跟上前来准备继续实施殴打,这一点车厢内的其他旅客都可以作证。”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出手制止对方的暴行。”
“至于对方的辩护律师说所的还击次数,我想正当防卫的相关明文规定没有明确对防卫次数加以的限定。”
“他说指出的对方停手,我不应该继续动手,只是他自己认为的对方停止威胁,而并不能代表我认为威胁已经解除。”
“客观因素,火车上的列车长在现场,他竟然还敢动手行凶,本身对于我来言就是一种最大的威胁。”
“对于这种暴徒,我的潜意识告诉我,只有对方彻底没了还手之力才是真正的解除威胁。”
“那么作为本次案件的第三人,一没有挑衅对方,二则是我在被打时第一反应也不是还手而是采取紧急避险。”
“请大家注意,在列车员在场的时候,我的一切行为就属于是紧急避险。”
“那么在避无可避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手段,就是正当防卫。”
“而作为本次事件的主要受害者,我认为我不应该坐在证人席上,而是作为原告出席本次庭审才符合他口中的起诉与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