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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第2页)

这是个纸媒没落的时代,黎一明时常会惋惜地感叹,阅读最质朴的乐趣在于翻动纸张,只可惜这种乐趣逐渐被科技取代。

这几年报社和杂志社倒闭了一家又一家,方咛问过他,既然这么惋惜,为何不投资一把,他财力雄厚,那点钱不过洒洒水。

黎一明坦诚地说:“我是商人,即使再喜欢一件东西,如果它不能给我带来价值,那就没有投资的必要。”

他的语气淡然,毫不掩饰地承认自己作为商人的本性,在听到这个回答后,方咛有些矫情地问道:“那我呢?”

我能给你带来什么价值呢?值得你在我身上投资。

可能对于黎一明来说,他给她的不过凤毛麟角,但对她来说,却已经是一辈子也不可能够到的物质条件。

“你啊,”黎一明冲她轻笑,“到我这个年纪,情绪价值比什么都重要,而你就是上天给我最好的礼物。”

这句话在当时的方咛听来,无比浪漫。

可现在仔细想那句话的含义,不过是她作为年轻女孩儿,为他日渐苍老的年纪带来一丝鲜活,让他忘却追不过时间的无奈,所以他才相应地满足她的物质和生活。

这种关系真的很像是“宠物”与“主人”。

就像黎雅博说的那样,他喜欢养狗,而他的父亲喜欢养她。

人人都知道人人平等,而人人也都知道,在绝对的阶级和物质差异下,平等就是个笑话。

现在黎一明死了,她难过悲痛,但这到底是因为黎一明是她的丈夫,还是因为黎一明是她的“主人”?

“我脸上有东西?”

低沉的语气里夹杂着打趣,方咛回神,这才发现自己在回忆黎一明的时候,居然是看着黎雅博的。

“没有,”方咛不知道该用什么借口去解释,只能老实说,“我就是看着你,突然想到你爸爸了。”

用餐的手一顿,黎雅博眼神平静,没有波澜地望了她几秒,然后问道:“是吗?想到他什么了?”

“没什么,”方咛随口说,“只是想到你爸爸也喜欢吃这种曼城香肠。”

她勾了勾嘴角:“或许是父子间的遗传?都喜欢同一种食物?”

黎雅博微挑眉,笑容温和。

“有可能。”

气氛和谐异常,餐桌上的三人用餐姿态优雅,手中银具只发出极轻微不可避免的响声,安静用餐的黎雅学看看大哥,又看看方咛。

他能想到在大哥回来后,方咛应该不用再那样整天被氏族亲戚们烦扰,却想不到大哥和方咛间会相处得这么……和平。

方咛刚嫁进来时,黎雅学还小,给她使过不少绊子,她从不抱怨,也从不找父亲说道。

人最恨一拳打在棉花上,不痛不痒,十岁的小男孩恼怒非常,将人生这十年里所学到的、能想到的最恶毒的话说出了口,试图达到羞辱她的目的。

而她听了,也只是柔声说。

“雅学,我从来没想过当你的妈妈。”

下一秒,她又说:“而且我还这么年轻,你叫我妈妈,还把我叫老了。”

“……那你为什么还要嫁给我Daddy?”

黎雅学的语气里带着稚嫩却直白的怀疑:“你这么年轻,你比我大哥还要小。”

“是为了钱吧?因为我Daddy很有钱。”

所有人都是这样认为,不然她那么年轻,为什么要嫁给一个年纪甚至可以当她父亲的老男人?

“如果我说不是,你信吗?”方咛轻声说。

“不信。”

当时的黎雅学是这样回答的,但到现在,他亲眼看见了方咛在爸爸死后的这段时间是怎么一分一秒熬过来的。

但是大哥又不知道,他和方咛根本没有接触过。

正困惑着,大哥的平板突兀地来了一段视频邀请。

一阵狗叫从平板里传出来。

黎雅博看着平板,眼带笑意:“Bob,散完步回来了?”

Bob是黎雅博的宠物狗。

不用看平板,也能从Bob欢乐的叫声中感受到它的兴奋。

负责照顾狗的佣人有些气喘地夸赞Bob真是太有活力了,他已经牵它绕着宅子的后山跑了好几圈,它还是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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